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记者车柯蒙)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其发展状况与我国就业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密不可分。小微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以及疫情多点散发的影响,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面临困境。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再次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小规模纳税人纾困解难,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蓄势添能。2013年,在此前仅对小规模纳税人中个体工商户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免征增值税;2014年、2019年和2021年,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先后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至今年3月底,实施3%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
据刘运毛介绍,此次推出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受益对象多。目前全国共有小规模纳税人超过6000万户,今年新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后,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措施,可以说,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二是纾困力度大。对于此前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上,超过起征点不能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也可以享受免税,税负降到0,为纳税人节约了宝贵的资金,帮助企业渡难关。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该政策顺利落地,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总体上表现为“快、简、细”三个特点。
据悉,国务院批准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实施方案后,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第一时间印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同日,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明确具体征管服务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便利度,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税务部门在前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自行申报、自行减免、无需任何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对开票、申报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提示功能,对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等场景,由系统自动提示、温馨提醒,帮助纳税人便捷享受政策,最大限度避免错填、漏享。
在发布征管服务公告的同时,税务部门推出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对发票开具、申报纳税等实操问题进行细化明确。在广泛开展培训辅导的基础上,税务总局设计了精准推送的方案,把优惠政策内容和征管操作规定“点对点”推送给纳税人,确保纳税人知政策、会操作。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全力以赴,进一步通过即问即答等方式细化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明晰操作口径,并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