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对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据新华社消息,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专家普遍认为,此法补齐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为促进规范行业和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同年10月,草案二审稿根据有的常委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将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六大制度安排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后,证监会第一时间发文表示,本次期货法的制定,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际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法律性质、基本定位总体相同,二者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紧密相连,共同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程度不一。期货法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两个市场:一方面,系统规定了期货交易及其结算与交割等期货市场基本制度,确立交易者保护体系,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运行,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另一方面,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充分吸收二十国集团在全球金融危机后达成的加强衍生品监管的共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确立了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使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
二是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为改革创新预留空间。期货法平衡制度稳定和改革创新的关系:一方面,总结期货市场三十多年的发展经验,将实践中运行良好、成熟可行的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运行监管等制度和做法在法律层面予以肯定,将保证金监控、账户实名制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确定下来,以稳定市场预期,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特征。另一方面,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样化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发挥立法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为市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三是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期货法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就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做了制度安排:明确规定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鼓励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明确持仓限额豁免;专门规定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原则规定品种上市基本条件,优化品种上市程序,丰富期货品种,完善产品结构;扩展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为增强期货公司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服务实体企业,预留了法律空间。
四是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本次期货法制定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健全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五是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加大普通交易者保护力度。为体现监管的人民性,期货法突出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构建了交易者保护的制度体系:建立交易者分类和适当性制度;系统规定交易者保护制度,明确交易者享有的各项权益;禁止期货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期货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等特殊主体参与期货交易,防范利益冲突;全面系统规定期货经营机构禁止从事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完善期货市场民事法律责任体系;引入当事人承诺制度;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六是对标国际最佳实践,构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扩大对外开放是提高我国期货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由之路,此次期货法制定填补了涉外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的空白。明确了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以及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构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制度体系;适应对外开放的格局,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督管理的框架和原则做了安排。
期货市场“根本法”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成为全球举足轻重的衍生品市场。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场累计成交量、成交额均创下历史新高,分别为75.14亿手、581.2万亿元。我国商品期货的交易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有色金属、焦炭、动力煤和黑色建材期货市场。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完成,对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篇章。”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罗旭峰进一步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合法性和重要性,明确了期货市场和经营机构的法律地位,为投资者未来开展期货及衍生品相关业务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司法机关未来审理期货交易相关案件明确了法律依据。
此外,罗旭峰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我国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三十余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还要看到,我国期货市场存在大而不强,期货经营机构还面临业务相对单一、实力相对较弱等诸多问题。《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明确了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发展,为期货经营机构境内外展业提供制度支持,增加交易者信心,通过诸多制度安排为期货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方正中期期货研究院院长王骏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市场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开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纪元。”
王骏认为,结合目前我国比较完善的期货交易相关制度,监管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控监测制度、打击违法交易行为的规定,《期货与衍生品法》将会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根本大法的巨大“指南针”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在全球的影响力和典型示范作用。
申万期货研究所负责人汪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治建设将促进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汪洋表示,期货及衍生品法将从法律层面为期货市场改革开放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期货市场基础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对场外市场的监管,将为期货市场改革开放以及加强监管提供法治保障。期货市场要以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框架和原则为指导,推动完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制度体系,不断夯实期货市场法治建设基础,提升依法治市能力和水平,凝聚各方发展期货市场的共识。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期货市场所发挥的发现价格、管理风险、促进产业升级、服务“三农”等功能对服务实体经济有着重要意义。
罗旭峰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罗旭峰指出,三十余年来,我国期货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乱到治,逐步成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管理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趋势的抬头,加之新冠疫情反复、俄乌冲突等事件,进一步加剧了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给实体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对期货市场的作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恰逢其时,进一步深化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
王骏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将助力期货经营机构不断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
截至2022年3月末,全国共有150家期货公司,分布在30个辖区。今年前3个月,期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14亿元,同比增长5.86%,实现净利润26.52亿元,同比增长22.39%。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三十余年的发展仍面临行业“大而不强”局面。
王骏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了期货公司的各类创新业务将为全行业增强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预留了法律空间,有利于增强我国期货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汪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该法通过后,期货市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支持期货市场发展,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发展,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据不完全统计,近1000家上市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性愈发提升。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提供了重要抓手。
罗旭峰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以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通过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中央对手方制度、期货监测监控制度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机制等构建了全流程、多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
罗旭峰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既是市场促进法,又是风险防控法,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作为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的基本大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契合了当前市场发展要求,对期货行业的发展导向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有助于期货行业更加深入规范地开展创新业务,并且有助于加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坚决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王骏对记者表示。
立法过程长而艰辛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期货法分别被列入第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届共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历时近三十年,立法过程艰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数易其稿,先后于2021年4月、10月进行了一读和二读,最终于今年4月20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悉,本轮立法始于2013年,以下为立法主要关键时间节点:
2013年9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草案起草的期货法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期货法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期货法立法工作,并制定了起草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期货法被列为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
2018年4月,期货法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审议项目。
2018年9月,期货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期货法已征求完国务院意见,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2020年3月,全国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制定期货法。
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
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期货法,并将法律名称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202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期货法已完成了一读、二读,有望在2022年三读后发布。
2022年4月18日,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文源自证基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