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日,王某因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5万元,当即向李某出具了5万元借条,约定2017年12月1日还款。到了还款的日子,王某却因盗窃被捕入狱,获刑五年。眼看日子一天天过去,可是李某却找不到王某,经打听才得知王某入狱了,李某不知道自己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律师看法
首先,就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应当从合同约定的还款之日起算。因此李某现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这5万元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在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李某可以在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王某在哪里服刑并不影响李某起诉,李某只需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作者:杨瑞丰律师
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