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什么意思?关于姓名权我们应该如何维护呢?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姓名权具有很强的专属性,与权利人的人参不可分离。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不法分子或是没有法律常识的人,在从事不法活动、违反道德的事情时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会冒用他人的名字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
显而易见,这是不被允许的。不过,他人冒用自己的姓名是否构成侵权呢?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李某和刘某二人是同一公司的员工。刘某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举报投诉时,用了李某的名字进行留言举报。
李某得知有人用了自己的名字举报投诉,立即报警处理。经过调查发现是同事刘某冒用其姓名所为。
李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1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姓名权。不过,李某要求的赔偿金额数过高。
结合具体情况,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向李某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知,公民的姓名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冒用自己名字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姓名的权利,公民享有姓名的改名权、姓名的使用权以及姓名的命名权。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但是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而姓名的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
不过现实生活当中,避免不了有重名的现象,这并不构成侵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不过,姓氏原则上不能选择,只能选择随父姓或者母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根据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任何人假冒公民姓名的行为,都构成对公民姓名权的侵害,需要依法承担后果。
在本案中,刘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冒用李某的名字在网站上进行举报投诉,这种行为对李某的姓名权构成了侵犯。
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2、姓名权的保护
同时需要注意,对于姓名权的保护不仅仅包括本名,也包括网名、笔名、艺名、字、号等可以标识自然人人身特征的文字符号。
这些别称的使用非常的普遍,甚至比本名的知名度还高,起到的人身标识功能也更大。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一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同样受法律保护,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格权利和基于人格权形成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保护和重视。
姓名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对于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
第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第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第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当姓名权受到侵犯时,我们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必要时,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使得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惩罚,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尊重他人的姓名权,避免因为不以为然、心存侥幸而出现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