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不少企业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都会或多或少地让员工加班,甚至内部考评时,“加班时长”也会成为一条另类的“考核标准”。作为员工,不加班怕得罪领导,可长期加班又会损害自己的身体,往往进退两难。那么加班多少个小时算违法,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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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多少个小时算违法,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邹平鹤伴法律服务所张善伟律师解答:
公司安排加班每天超过3个小时或者每个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36个小时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邹平鹤伴法律服务所张善伟律师解析: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随意扣押。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高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该约定有效;若该约定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该约定无效。约定无效时,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张善伟律师,本人坚持:保护真理,保卫法律,实现公正,贡献社会。业务范围:担任中小企业、行政村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婚姻、借款、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件。代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状等各类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