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实践中,因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经常会在合同中制定一些不利于劳动者的约定条款,这些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没有履行的义务。
正因为劳动双方地位不对等,所以当合同中约定对员工不利的内容,员工可以不履行,但约定对单位不利的内容,则应当履行。
比如约定合同期内员工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无需履行,但约定合同期内单位提前解除需支付违约金,则应当履行。
下面为大家盘点,实践中常见的8种劳动合同无效约定,这些约定内容都没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无需履行,单位强制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同期未满员工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制度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违约金;员工离职未提前30天提出,需支付违约金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竞业限制、保密协议以及服务期协议外,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违法约定了违约金,劳动者无需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单位返还,单位强制从工资里扣除的,应属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员工可要求相应经济补偿。
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转正后才缴纳社保、达到一定职级或工作一定年限才缴纳社保、单位缴费由员工承担等。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得以双方的约定予以排除。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要求补缴,并且还能以此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因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应当由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认定。
在工伤认定中,无论员工是否存在过错,认定为工伤后就应当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有应该由单位全额承担,不因员工违纪而改变。
当劳动者产生工伤后,单位以此约定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后自行申请认定,这一个月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不报销,由单位承担。
试用期内工资过低、试用期过长、“试岗”没有工资、多次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单位可无条件解除合同等,都是违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
试用期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决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最多约定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最多约定6个月。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无条件解除,属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也是经营风险的一部分,劳动者提供劳动,经营收益归于用人单位,要劳动者承担全额的赔偿,则显然收益与风险不对称,此于劳动者而言为不合理、不公平。
实践中,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但合同中约定,只要造成损失就全额赔偿,是不合理的。
用人单位以此约定强制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损失,造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并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是书面形式通知,并非申请,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即使劳动者离职未提前三十日内通知单位,单位克扣员工工资也是违法的,只能举证员工离职所造成的损失,以要求员工赔偿。
用人单位根据经营发展以及员工能力、表现,调整员工的职务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属于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但单位调岗需要具备合理性,对员工调岗不能存在惩罚性、侮辱性,不能降低员工的薪资待遇,不能给员工生活造成不便,并且要有协商的过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调岗安排,员工可以拒绝,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属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这里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指的是单位出钱,让员工到外面行进专项技能培训,企业的内部培训不属于此情形,单位不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中有违法约定,未造成实际损害的,劳动者只能要求责令改正,但已经实际履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