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打人事件频频登上热搜。
当遭遇纠纷,暴力行为并非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恶劣行径只能宣泄一时的情绪,后果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更是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暴力殴打他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的行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如果加害人无事生非或者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如果加害人与某个被害人之间素有矛盾,针对性殴打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随意殴打的行为过程中,如果加害人使用极易致人伤害的凶器攻击他人,或持续不断、反复击打某人,则表明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即伤情鉴定为轻伤的,寻衅滋事罪可能导致的处罚更重,最高可达有期徒刑五年;伤情鉴定为重伤的,则故意伤害罪可能导致的处罚更重,最高可达有期徒刑十年。
二、多人一起暴力殴打他人,是否属于黑恶势力?
法律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都需要同时具备多个特征、条件,如果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的,则应当根据国家关于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处理规定,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全面体现从严惩处精神。
三、如何判断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对加害人的责任是否有影响?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主要指被害人作出的与加害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且应受非难的行为,一般包括被害人首先故意挑衅、制造冲突或激化矛盾。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过错”进入到刑事讨论范畴,并非指一般意义上任何引起负面评价的“过错”,而是被害人一方作出的具有积极进攻性的、足以诱发加害人犯罪意图的故意行为。确有证据证明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对加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被害人如何寻求权利救济?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首先应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事实,进行验伤、治疗、鉴定,并保留相关单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在职能部门的主持下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进入诉讼程序后,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且可根据情况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