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句流传甚广的话:“父债子还”。那么在法律上,子女真的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当父母无力还债或者父母死亡后仍然负有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子女偿还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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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独立的自由意志,有权以自己独立的自由意志开展民事活动,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如果非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那么无需承担他人行为导致的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法律上,子女原则上均无需对父母的负债承担清偿责任,父母所负的债务不需要子女来偿还。
当父母对债权人欠债时,应当以父母的自有财产进行清偿,子女没有代父母还债的法律义务。如果父母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父母无偿转移财产到子女名下的行为,并用该部分财产来清偿父母所欠的债务。此时,并非以子女财产代父母偿还债务,仍然是以父母自身的财产偿还其所欠的债务。
对于父母已经死亡而所欠债务还未清偿完毕的,那么债权人只能以父母生前所有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子女只在继承所得的财产范围内对父母所欠债务负清偿义务,超出继承范围的债务,子女可以拒绝清偿。
尽管在法律上子女没有代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也不能基于对父母的债权而要求子女代父母偿还债务。但是,如果子女自愿加入债权人与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另外,如果子女自愿以自有的财产为父母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保证,当父母无法清偿所欠债务时,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子女偿还。
总之,父债不必子还,父母所欠债务应当以父母自有财产偿还。父母与子女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父母对外发生民事关系所欠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除非子女自愿代父母清偿债务,否则债权人无权要求子女代为偿还。
(作者单位系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2021年06月11日第6版-人民法院报
来源:综合人民法院报、陕西睿言律师事务所云播报
本期主编:张 萌
值班编辑:彭孝月
校 对:董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