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政策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为让异地就医政策人人知晓,让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扩大医保便民惠民的服务成效,今天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异地就医政策。
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除了上述四类人群外,“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要指定具体医院吗?
一是办理备案。要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看病。如果参保人目前在老家,她可以携带社保卡到本人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按照参保地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直接备案就医地。
如果参保人目前不在老家,可以通过老家医保部门开通的网上备案或电话备案渠道了解相关要求,按照要求通过App、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相关材料给参保地医保中心,就可以完成备案手续。
参保人备案时不需要指定具体的医院,只需要指定就医的地市,就可以在该地所有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
二是持卡就医。参保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只要携带社保卡就可以在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报销?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报销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哪些医疗费用能够纳入报销,是就医地的目录决定的;能报多少钱,是参保地政策决定的。
异地就医政策好处多。
一、先看病后付费。
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
从2018年6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ロ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对符合条件的住院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审核其社保卡、身份证原件、户ロ本(限农村居民提供),核实患者信息无误后,与患者(或亲属)签订《参保人员住院先看病后付费结算协议书》,在其住院证上加盖“先看病后付费”专用章后安排其住院,无须收取其住院押金,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催促病人(或亲属)缴纳住院押金。
二、一站式结报。
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城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1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从2018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三、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行为,异地就医结算的唯一凭证是人社部门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只要正常参保缴费且符合备案条件的各类参保人群,在市外就医时原则上都要进行就医备案,住院后实行直接结算,做到全纳入、无遗漏。备案时要认真核实资料、准确上传备案信息,仔细检查备案结果,确保备案成功,使所有备案人员都能顺利实现直接结算。备案时要提醒异地转诊人员在住院3个工作日内,到所住医院规定的窗口进行读卡确认,超过时限后则本次备案失效,不能进行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医疗服务实行就医地管理。异地就医人员应执行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时使用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结算政策。目前我市承担异地就医任务的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下步将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从根本上解决了医保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垫支”的问题,也给医疗机构结算带来便利,减轻经办机构报销压力,对规范医疗行为、杜绝虚假发票、降低医疗费用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是一项受到人民群众热烈欢迎的好政策,需要大家的积极支持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