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即便现在按部就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时缴费年限还无法达到满十五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大有人在,这些人一个最大的愿望就是现在就一次性补缴所欠年限的费用,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就是退一步讲,现在不能一次性补缴所欠年限的费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一次性补缴所欠年限的费用也行。
这种想法那是人之常情,谁都希望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就不是问题了。要是不能一次性补缴所欠费用的话,延迟退休那就跑不了了。
有关养老保险费补缴的问题经常被问到,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当然也有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但也是次要的,因为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政策较为宽松,有的地方甚至非常宽松,可以随时一次性补缴所欠费用,保证参保人能在60周岁的时候办理退休手续。
眼看就要到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了,无论是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还是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还相差三年,那都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对于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更是如此。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的时候,其缴费年限无论还差几年,那都是无法补缴的,因为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大门已完全关闭,在大城市更是这样。
如果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达标是因为单位的缘故造成的,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所欠年限的费用,但那基本上停留在文件的层面,要想真的落到实处还是有较大的难度,比如说单位不管或者说单位已破产等,这种情况可以说是非常普遍。
还有一种情况可以一次性补缴所欠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费,那就是在2011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有缴费记录且在延长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这项政策源于人社部令第13号的《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实施的时间与《社会保险法》是同步的,都是始于2011年7月1日。这项政策许多参保人都不知道。
凡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才有缴费记录且在延长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是不能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既然无法进行一次性补缴,那就只能延迟退休了。
在前些年,职工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政策那是较为宽松的,当时拿出几万元就能买十年八年乃至十五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当即就能办理退休手续。
当时,有许多人顺应当地政策,一次性补缴了十五年的职工养老保险费,随后就领到了养老金,虽说当时的养老金每月只有几百元,但现在已涨到了两三千元,真是太划算了。
一个参保人要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能办理退休手续,一个必备条件就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一定要满十五年的最低标准,这个十五年的最低标准,就可以是连续性的,也可以是累计性的。
别看这个满十五年仅是一个最低标准,但却困扰着不少参保人,特别是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要是63岁或者6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似乎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吧。
虽然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已是全面收紧,但还是有“漏网之鱼”的,有的地方还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的,只是不大张旗鼓地说罢了。
要是能遇上的话,一定要毫不犹疑地补上,千万不要算计这个算计那个,要是这样的话,最后被算计的可能就是你自己。(原创:周凤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