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3月2日,上海一位王女士发视频表示,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被辞退,老板给出的理由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3月29日,当事人发布视频称,劳动仲裁胜诉,已经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裁决书,前公司需要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
事情发生在上海,一座和“快节奏”“打工人”“咖啡因”紧密联系的城市。王女士不过是一名入职仅三天的试用期员工,她为什么会被舆论场所关注呢?或许是她尽管力量单薄,却仍旧有理有据勇敢捍卫了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准点下班合理吗?当然!我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这句俗语不妨改作“时间就是资源”,这样解释起来更加准确。我们不能在“时间”和“金钱”之间建立起单向的转化关系,即所谓投入的时间越多就越能创造经济价值,这恰恰是一些所谓“狼性”企业加班文化的一大论据。
须知,“寸金难买寸光阴”,时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与其说是把它“投入”了工作,不如说是“消耗”它以实现价值,而价值从来就不单纯是一个经济概念。
准点下班首先意味着,人们能够掌握自己的时间资源,并自行将之配置于生活和休息,从而满足身体和心灵所需。新闻当事人王女士在下班时间到来后主动征询过是否仍有工作,这本就体现出她并不是无根据地拒斥加班,反倒是她所谓的上司,居然辩称“没有答复就不能下班”。
要知道,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且只存在着围绕组织目标构建起来的科层关系,试用工也好,领导层也好,员工个体的人格尊严必须被无差别地对待。公司领导层必须要破除官僚习气和“衣食父母”心态,上司和下属谁穿谁的衣可不是个轻易能被论证的问题。
不妨接着问,准点下班有凭据么?当然!最直接的凭据莫过于员工入职时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在知情基础上达成的共识不应容许某一方肆意悔改。有的人站在关系社会的语境里,以人情练达的姿态指责王女士:“试用期更要好好表现。”“好好”二字多么刺眼,它用暗含的不通世故否定了当事人的劳动付出,似乎必须要自觉主动地剥削自己才能乞得公司的垂青。这无疑是一种谬论,虽说总有“卷王”乐得榨干自己,但不是所有年轻人都非得在“躺平”和“内卷”之间做一道单选题——全看乐意。
此外,准点下班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八小时工作制”,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详细解释了加班情形,第四十三条则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毫无疑问,准点下班是有法可依的。上至国家,下至员工,都没有把“八小时工作制”变成教条,它不是铁打的框框,可以视情况灵活变通,但公司不能妄想支配劳动者的所有时间,哪怕是有所求,也要充分尊重自己的员工。
尤其要指出的是,新闻中的王女士告诉所有“打工人”,准点下班是需要勇气来捍卫的,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历史地看,它还是工人阶级来之不易的斗争成果。援引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的话来作结:捍卫“888”——8小时睡眠、8小时工作、8小时生活,让我们充满希望地去休息、去学习、去恋爱,甚至可以什么都不想。
原标题:理直气壮捍卫自己准点下班的权利
编辑: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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