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条款里可能会有这么一段:
红线标出来的: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同次意外伤害事故
就是常说的“三同条款”
这样的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举例说明:
1、同一疾病原因
小王经医生确诊为肾癌,获得100%保额的赔付,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情况不乐观,必须进行肾脏移植,达到重大器官移植术的赔付条件,这个时候保险公司赔不赔就看有没有三同条款了,因为移植获得赔付跟第一次被确诊获得赔付都是同一疾病原因引起的,有上面三同条款的重疾险就不赔第二次了,没有三同条款的重疾险继续赔。
2、同次医疗行为
老张因冠状动脉狭窄做了支架手术,按100%赔付,几年后再次发生冠状动脉狭窄,再进行一次支架手术,两次手术属于同样的医疗行为,有三同条款的重疾险第二次就不赔了
3、同次意外伤害事故
严重意外事故导致截肢后又发生深昏迷,触发了两个重症赔付条件,有三同条款的重疾只赔付一次。
以上说的案例都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如果是只赔一次的重疾,就不存在考虑第二次能不能赔付的问题了。
这样听起来是不是没有三同条款的产品更好些,赔付的次数多一些,但是你想啊,保险公司赔的多那收费是不是也要多啊?你现在交的保费不就高了吗?一分价钱一分货么。
究竟是有三同条款好还是没有三同条款好?
1、含有三同条款的重疾赔付次数可能多,那么保费相应的就要高,每年保费多交点,几十年的缴费期下来,总保费要比没有三同条款的高很多;
2、患重大疾病后再得一次大病,或者做大手术的概率有多少,触发再次赔付的机会高不高?
没必要将含有“三同条款”的重疾险视为洪水猛兽,觉得是坑,这是保险公司规避个案多次理赔的风险,否则保险公司会提高整体保费水平。
当然,如果还是有人担心不确定的未来,万一风险来临最好都能陪到的话,那就不用考虑保费高的问题,毕竟谁也不知道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