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规范,进一步完善协会自律管理规则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规则》呈现三大亮点:整合过往多个自律规则形成系统性文件;将各方责任落实到位;对规定动作、规定时限进行明确,可操作性强。
明确从业资格管理具体范围
《管理规则》明确了从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机构范围包含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经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类基金服务机构等,实现了对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经营机构全覆盖。人员范围则根据不同机构类型中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具体岗位进行了详细列举,并以兜底条款衔接未来因行业发展出现的新的从业人员群体。
《管理规则》强调从业人员的信义义务责任,引导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申请注册从业资格时,除需要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已被机构聘用,还要具备“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三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等条件。此外,规定了三类从业资格注销情形和四类暂停受理情形,并强调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作用。
《管理规则》强调了从业人员应忠实于投资者利益,将投资者利益置于个人及机构利益之上,公平对待投资者。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管理规则》督促机构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机构进行从业资格管理的内容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从业资格注销等。
《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包括以机构名义操作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负责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材料的审核以及为从业人员提供从业资格有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内人士指出,对机构管理的规定动作、规定时限进行明确,安排专人作为资格管理员确保规则落地,体现了规则的务实性。
《管理规则》还规定了个人自律责任和协会自律管理责任。业内人士表示,在个人责任方面,要求个人主体要贯彻执行执业行为规范,同时对以投资者最佳利益出发,人员离职后对客户信息、公司情况同样负有保密责任,爱惜行业声誉等都提出了要求。在协会落实自律管理责任方面,提出协会进行检查和纪律处分,明确审核的完成时限,凸显担当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