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债务人张三为买车之故,今借到债权人李四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该款项由李四通过微信转账至张三的账户(户名:张三;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9月31日止,共计14个月。
借款利率:月利率1.5%(大写:百分之一点五),利息共计人民币63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全部本息于2021年9月31日一次性偿还清。
如债务人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债务人除需支付利息外,另外还需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如引起诉讼纠纷,诉讼管辖法院为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债权人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财产保险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一切主张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担保人对以上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此立据。
通知与送达:本借条的相关通知,均应通过双方预留的联系方式送达;双方保证预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对方,否则按照本合同预留地址通知,视为送达。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预留地址也作为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双方联系方式:
(1)债权人联系地址: 电话: 微信号: 邮箱:
(2)债务人联系地址: 电话: 微信号: 邮箱:
(3)担保人联系地址: 电话: 微信号: 邮箱:
债权人: 公民身份号码:
债务人: 公民身份号码:
担保人: 公民身份号码:
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