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借钱是一门学问,能借到钱,是基于信任和亲情或友情等,其大致有两者结果,一是关系加深升级了,二是从此老死不相往来了。讨债更是一门艺术。对于恶化成为老赖的,有人诉诸于法律,有人采用暴力催收。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借钱不还的老赖,尤其是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债权人逼其签写的借据,会受到法律保护吗?看看如下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王王诉称,2014年5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多次催收拒还。现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
李李辩称,我借的是2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找朱某对我实施非法拘禁、胁迫的情况下才出具的,并非我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借条应视为无效。
法院处理:
法院向公安机关核实到,曾经非法拘禁李李的朱某已因非法拘禁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涉案借条是被拘禁期间所写。
法院认为,原告王王伙同他人采取非法拘禁手段进行追讨,胁迫,其获得借条,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到被告李李因根据实际借款金额,需向原告王王偿还欠款20万元。
律师解读:
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被逼写的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不能一概而论。笔者代理的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凡是当事人以被逼写借条为由进行辩解的,法院均要求对此举证证明,比如,询问是否有报警凭证等。辩解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该说法基本上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主要符合三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即为合法、有效。被逼签写的借条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之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年之内,当事人有权依法进行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当事人及时报警处理,警方会依法查明事实,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拘留。逾期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将按照借贷法律关系和相应的举证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判决,并非一定支持原告的诉请或不支持。
律师建议: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又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往往表现出简单性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1-不要现金出借,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转款进行备注(出借款项);2-留下文字的沟通记录,并妥善保存好。3-尽可能留取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4-尽可能多获悉借款人的财产相对准确信息。5-大额资金出借的,聘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