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熊志
房子烂尾了,业主因停贷上了银行黑名单。
近日,媒体报道,今年7月初,立案10个多月后,广西南宁某楼盘业主王琦(化名),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一案,终于等来了开庭。
这起案件的前因后果,其实并不复杂。业主王琦贷款买了套房,但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交付,在维权无果的前提下,她只好选择先行停贷,并将银行起诉至法院。
因为停贷,王琦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但她觉得值得,因为“老百姓是为一口饭而活,不是为征信”。
这件事的起因,是银行违规放贷,没有履行对开发商的预售资金监管义务,导致开发商违规挪用资金,把本该用于该楼盘建设的资金,用到了别处,最终房子烂尾。
这起案件被公开报道后,很多网友声援该业主,站在业主的角度看,确实太不公平了。
业主贷款买房,房不知道猴年马月才到手,每个月该还的房贷,却得一分不少地给到银行,一停贷就上了银行的征信黑名单。
业主起诉银行,希望银行承担房子烂尾的连带责任,这是不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当然不是。
首先,在商品房预售制下,开发商需要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购房者房款要打入专用账户内,专款专用。而对于这部分预售资金,银行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以该项目所在的广西南宁为例,早在2012年发布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就明确提到:
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为监管机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对上述账户的使用进行管理。
其次,在本起案件中,银行未严格监控预售资金流向,导致预售资金没有流入监管账户的专户内,这是可以确认的事实。并且针对监管失职,广西银保监局还曾下发意见函整改,并对涉事银行责任人给予处罚。
银行方面称,房屋迟延交付是多因果的关系,与银行是否将贷款转入监管账户并无直接必然联系。这是赤裸裸的推卸责任。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存在,正是为了避免房屋烂尾,给购房者提供一个兜底渠道。如果银行严格把关,监督开发商将预售资金,用于实际的项目工程建设,那么后期开发商哪怕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购房者的损失也能够大大减少。
而实际情况是,2.83亿房屋预售资金,根本没有用于盖房子,被开发商挪用了,房子的交付遥遥无期。房屋延迟交付,和是否将贷款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没有必然因果联系,不等于没有联系。银行违规拨款,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当然,造成业主目前的被动局面,并不全是银行的责任。
在商品房预售制下,银行拨付贷款,都是按照楼盘的建设进度。银行方面辩护称,“向主体结构未封顶的楼盘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是因为房屋封顶方式的确认,得到了住建部门审核通过。也就是说,对于实际还未封顶的事实,自己是不知情的。
(图文无关)
按照各地的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申请,都是由监管机构按照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来审核。楼盘没有封顶,却拿到了封顶阶段才能够拿到的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
其实,在商品房预售制下,如果对预售资金严格监督,房屋烂尾的风险会很小。为什么会频繁出现烂尾现象?
说白了,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发放贷款的银行,过去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太乐观,对风险缺少警惕,所以放松了预售资金的监管。
这让开发商可以有各种方式违规挪用项目资金,用预售款来买新的地,盖新的楼盘,不断加杠杆,提高周转率,最终资金链断裂崩盘。
最不合理的地方在于,在这套房地产运作模式下,消费者成了全部风险的承受者。他们向银行贷款,相当于一次性地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却承受着不能交付的巨大风险。
此前,一些地方出现业主集体停贷的行为,也是维权无果下的一种无奈选择。
该承担责任的都在甩锅,只留下业主维权无果。这不公平,也不应该。
银行责任太轻,购房者风险太重,这种不平衡的局面,应当打破了。
因为如果房子烂尾,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银行也不可能会有动力去严格监控预售资金。
而跳出个案来看,预售制在商品房确立的早期,起到了加速商品房供应的作用,但眼下,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商品房逐渐告别短缺,房地产行业从增量时代步入存量时代,预售制的存在意义越来越小,或许,取消预售制,也该进一步提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