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要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对于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的,将按照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此外,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将不予公积金贷款。此次新政自2023年11月1号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