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十四条,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备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企业可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备案,审查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电子备案证书。如企业存在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在备案完成后9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中介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焦点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信息公示标准,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书、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尤其是对经营分散式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办法》要求其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或网络服务端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让租房市民更加放心。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暂停备案信息公示的相关情形,提出暂停备案信息公示期间互联网信息平台不得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今后,消费者也可以查询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信息。《办法》明确,市民群众可通过点击市住建委网站内的“房屋管理”“房屋租赁服务”标签页,输入企业名称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企业公示的备案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企业备案状态及从业人员信息。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鹿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