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买房、卖房、装房、租房,
是咱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儿。
你所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本周法小音将和大家聊聊关于房子的那些事,
希望能给正在买房或者装修房子的读者朋友们提个醒。
小宫是一家
房产中介公司的职员,
已经从事
房产中介行业8年多了。
2020年3月11日,
小宫购买了小高名下的一处房产。
同日,
小高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公证,
小高授权小宫的朋友小李
可以代替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几天后,
小宫替小高偿还了抵押贷款,
并于3月底和小高一同前往
不动产登记部门
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
但是小宫却一直没有
联系小高或者小李
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20年10月,
小高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偿还债权人小王债务,
小王胜诉后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债务人小高的财产。
由于案涉房屋仍登记在小高名下,
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案涉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小音
买卖房屋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代表房屋的物权发生了转移。小宫作为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知晓买卖房屋后需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交付购房款后仍放任房屋一直登记在他人名下,就有可能会发生房屋被查封或其他法律风险。但是小宫作为案外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依法寻求救济。
来源:法音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