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是近年来大学生因为学业转户口普遍存在的状况。居住权出台后应用于广大民众住房生活的很多方面,但很多并不居住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房屋中的民众可能会疑惑,自己并没有实际居住,对挂户口的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那么什么是空挂户口,空挂户口有什么影响?户口空挂人员会被注销吗?民法典中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呢?
空挂户口,是90年代买卖户口所引发的词汇,就是本来是个农村户口等情况,然后花了若干人民币买了一个城市的户口,由于自己在那个城市里没有住房、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于是派出所就给你编一个虚无的地址,将你的户口落在那个地址上,办理身份证。
户口空挂的后果是什么?
1、对于空挂方来说:一般只是在子女入学方面(有些地区规定,房产证与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必须人户一致;才能在学区内就近入学,否则只能调剂入学。
2、对于被空挂方来说:可能影响房产的出售进度,有些购房者由于考虑到拆迁利益或者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影响,而要求本人的户口及空挂方的户口都在一定时限内迁出,才会受让该房产等。
3、如果当事人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的空挂户口(用人单位注销等)的,可能会影响到新生儿落户。
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空挂户口,是允许的。
法规规定加强对空挂户的管理,是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一项常态业务工作。
清理空挂户工作,是指通知有房产证的需要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暂时无法迁移的户口,由原派出所代管,不存在注销户口的问题。《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户口空挂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关键要看其与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签订了合同并完成设立登记,签订并完成登记的才能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空挂户说白了就是户口落入在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住址,不在住址内生活,而空挂户如果发征收公告发布前不是被征收地户口的,不享有征收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