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保罗君要说一下车险赔偿案例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性的黑暗,仅作防身之用,切莫滥用。
很多时候,出车祸伤人事故了,肇事司机有买商业车险,但是伤者要住院了,肇事司机应该垫付住院费用吗?
保险公司说,我们是按合同办事,现在责任不明,数额不明,应当判了才出;
医院说,我们不是慈善机构,不交钱我们也不能垫付,请出院,不然就停药。
最后车祸受害者,因出不起巨额医药费,停药出院,导致伤情无法及时救治,生命危在旦夕。
这时作为上有老下小的肇事者,站在法与情的中间,摇摆不定。
如果是你,你该如何选择?
为什么会有“三不一没有”——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的原则呢?
一、什么是“三不一没有”
1.首先是三者险条款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第二篇第三条则规定:
“......,各项临床检查、治疗包括用药和使用医用材料,以及病房和病床等标准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这部分钱不论肇事者有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也要承担责任。
2.其次是伤者的过分要求
有些伤害相对较小的情况,肇事者虽然有过错,也不至于就多一个要养一辈子的“爹”吧?
3.钱垫付了,理赔资料要不到
第三者责任险保这个险种理赔是针对被保险人(很多时候就是肇事者)本人的。
而肇事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依据,只有伤者本人及其家属才有。
如果赔了钱,伤者不满足,不给你资料,那不就理赔不了了嘛。
4.调解是交管部门,理赔是保险公司
你不垫付,不出钱,伤者又在医院躺着,而调解协商是双方的个人行为,前面的条款也说了,保险公司不认可,一样很有可能理赔不到。
看到这里,很多朋友就会得出结论:
“涉及到人伤的交通事故处理,垫付了很多时候都会吃亏。那干脆就不垫付了。
但你不垫付,去医院看望三者,家属肯定是不放你走的,那干脆连去都不要去了。
调解也不能参加,调解的钱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认的”
造就了黑暗人性循环
这说出了什么是三不一没有:“不垫付、不看望、不调解,没钱。”要赔偿怎么办?告我去呀。
二、“三不一没有”给肇事方带来的好处
1.判决大于条款
虽然前面提到了,三者险不是所有的治疗费用都能赔。但只要法院判决该赔的, 不管保险条款怎么约定(商业三者条款),都要赔。
2.保险公司会被作为第二被告
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法务,被列为第二被告以后,会有专门的人应诉,不需要自己再请律师。
两点综合,结果就是:不需要自己操心,等法院判,保险公司赔钱就行了。
三、“三不一没有”带来的新问题
肇事方问题是解决了,伤者怎么办?
有没有考虑过伤者有可能因为得不到治疗,造成不必要的后遗症?有没有考虑过伤者的一家人需要为此付出的精力?有没有考虑过因为诉讼浪费的大量时间成本?
破局之道:
1.明确直接向第三者理赔的功能
商业三者险条款的第三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
2.增加有垫付的己方保险配置
交强险的垫付因为限额太低而略显鸡肋。商业车险垫付要肇事司机签名,导致伤者家属处理紧急事故时候还要遭受心理上的折磨和消耗额外的谈判精力。
个人强烈建议购买购买意外险,无需理会肇事者的脸色获得赔付,甚至有部分有垫付功能的意外险,住院押金条可以先垫付,后续情况稳定再和肇事者协商。
3.加强保险公司差异化竞争
目前的车险市场,条款统一,导致保险公司间将竞争都放到了价格上,这无疑是监管不希望看到的。如果能允许适当的差异化,比如:
让想要保障更全的人可以选择缴纳更多的保费扩展社保外用药,同时也可以选择不扩展,降低保费满足低保费预算的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