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在我国还是比较普遍的,未婚生育包括了四种情形。一是按照风俗习惯已经正式办理了结婚酒席,宣布正式结婚,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事实婚姻;二是青年男女之间,在没有结婚之前未婚生育;三是婚外情的生育;四是特殊情形下的婚外生育。
不管哪种情形下的生育都属于未婚生育,都是属于不合法的生育,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计划生育还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未婚生育由于生育的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的夫妻,不合法的夫妻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也就是属于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虽然现在国家已经提倡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如果孩子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生育,在领取结婚证之后通过补办准生证等手续,那么婚前生育的孩子,就有了合法的生育手续,在办理孩子的户籍时,就不再有任何障碍,也不再缴纳社会抚养费。
但如果是在婚外生育,或是在没有结婚之前生育,最终的结果是两人没有结婚,属于非婚生育的,这就给办理孩子的户籍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大人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但孩子出生后就会面临没有父亲或是母亲的尴尬境地,给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作为年轻的男女,不要轻易将非婚生育作为游戏,作为人生的选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三个孩子以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例删除,也许今后不会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再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办理户口登记的前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这为以前属于超生的子女,未婚生育的子女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了政策依据。按照相关的规定,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母一方落户,也就是非婚生育的子女,既可以在父亲的户籍地落户,也可以在母亲的户籍地落户。
但有的地方规定,非婚生育的子女申请随父落户的,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是在医院生育的孩子,不管是婚内生育还是婚外生育,医院都会为孩子出具医学出生证明,只要凭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就可以在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但如果孩子不是在医院出生的,比如是在家庭生产的,就需要办理亲子鉴定后,向县级卫建部门委托的机构申请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才能办理户籍登记。如果孩子是因为婚外情生育的,比如男方有家庭,或是女方没有结婚生育的,或是女方有家庭,男方没有结婚等情形下生育的,随母亲落户的,需要提交医学出生证明,无法提交医学出生证明,需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等。
综上所述,未婚生育的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的户籍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在母亲户籍地办理落户的,需要提交医学出生证明和母亲的户口簿;随父亲办理落户的,需要提交父亲的户口薄和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