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给了生产商和经销商5个月缓冲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同时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规定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此次发布的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明确了电子烟的定义,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同时标准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专家表示,水果口味电子烟有“入门效应”。取消调味电子烟,可以防止从未吸烟者特别是青少年成为吸烟人群。
江苏省健康教育协会控烟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肿瘤医院戒烟门诊主任李晟说:“一个非吸卷烟的人群通过吸食添加电子烟一开始并不会对烟上瘾。但因为电子烟中加入水果口味调味剂,吸食以后逐渐对尼古丁产生成瘾性,最终导致转成真正意义的烟民。”
在4月13日国家烟草总局发布的解读中明确,《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在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即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下一步,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将分批申请许可证,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元国璋 徐授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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