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在本质上是属于财产所有权的流转,而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其体现就在于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力的保护期限。
老刘身患重病,但由于儿子女儿无法时时刻刻陪护在身边,因此就找到老刘的好友老孙,委托其对老刘进行照顾。作为老刘的好友,老孙在老刘患病期间对其进行了精心照顾,为了感谢老孙的照顾,老刘在去世前与老孙签订一份遗赠协议,将名下部分财产赠与老孙。
过了不久,老刘便因病去世。老孙在得知老刘去世后悲痛不已,但因其看着老刘的家人悲痛无比,便没有提起遗赠协议的事。久而久之,便忘记了。等到老孙提出要求继承遗产时,老刘的儿女却以超过继承时效为由,拒绝老孙继承遗产。
那么,继承真的存在时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
(1)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的话,这个继承是没有时效性的。如果继承的财产是房产,后续还需要涉及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的问题;
(2)如果是通过遗赠的方式继承财产,则有60天的时效性;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也有可能会受到继承权受阻的情况,对于此情况,法律上也有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并且,如果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自己的继承权利受到侵犯,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不要一拖再拖。当然,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