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销方式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简易注销,另一种是一般注销(普通注销)。
那么,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有什么区别呢?
一般注销
一、步骤繁琐,材料多
一般注销流程:工商管理局先办理备案 → 刊登 → 税务局申请办理注销 → 财政局申请办理注销 → 工商管理局提交注销材料 →编码注销 → 金融机构注销。
此外,必须梳理企业全部的帐簿、凭据、财务报告,提交国税地税表格,假如企业之前的帐务没有梳理或是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备用。
二、耗时长,次数多公司注销的时间光税务局注销一般均值要10趟,财政局10趟,工商管理局还要4-5趟,金融机构3-4趟。全部公司注销步骤出来一般全是5至七个月上下,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五个月上下。假如公司发生一些比较严重难题,乃至要花一年时间才能注销完成。
简易注销
一、步骤简单,适用范围广适用范围:对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提交材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二、时间短,容错高时间短: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缩为公示20个自然日,并且在公告期内,3天没有异议,便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了。
容错高:除特殊情形外,如1.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或动产抵押等情形;3.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4.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等因企业存在异常状态而被终止简易注销,待异常情形、不适用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应当在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20日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也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消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况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