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是收购方以支付对价直接取得目标公司资产所有权的一种收购方式。资产收购,收购方可以最快捷、便利的方式直接取得选中的优质资产。
股权收购,是从目标公司原股东手上购买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权利的一种收购方式。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股权的方式进行,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在交易主体、收购标的、方式选择、税务负担等各方面均有很大区别。以下小编从六个方面总结两种收购方式的差异,如下图所示: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利弊
对于收购方式的选择判断,不能简单以好坏评判,需结合整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各自的优劣势与大家分享。
➤资产收购优势
❖资产收购没有股东优先购买权限制
❖资产收购能够起到隔离目标公司或有负债的作用
❖资产收购重点调查的信息相对较少
❖资产收购后整合难度较低
➤资产收购劣势
❖资产收购税负成本较高
❖资产收购后过渡期经营风险较大
❖资产收购手续繁冗
➤股权收购优势
❖股权收购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为主,手续简单
❖股权收购经营过渡期较短
❖股权收购税负较低
➤股权收购劣势
❖股权收购的或然风险较大
❖股权收购后的整合难度大
❖股权收购程序复杂
1、并购重组实务操作中的10个关键问题
做好并购战略规划,清楚并购的目的及对象
世界500强企业绝大多数是通过并购发展起来的。企业扩张主要是自然成长、新建和并购三大途径。与其它两个途径相比,并购扩张具有以下明显优势:
第一、可以迅速获取靠内部资源无法获得的产品、技术、人才等特殊资源;
第二、注意力经济--企业市值获得提升;
第三、并购协同效应--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文化等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并且提高获利能力。
并购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有形资源、无形资源、管理系统、激励机制和相关利益者关系等。
2、并购重组要有专业的内部并购管理团队与外部并购顾问团队
无论是财务并购还是产业并购,企业内部都要有一批相应的投资、并购、风控的专业人员。产业并购对内部团队的要求更高,不但需要懂得金融的专业知识,更需要有产业整合、企业管理的实际能力。
3、尽职调查的几个核心操作问题
何时开始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团队的人员组成及搜寻方法、企业利益及保密问题;尽职调查的重点是什么;在目标公司调查“人”时应注意的问题;尽职调查应持续多长时间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尽职调查主要关注财务、法律、经营方面的风险,主要包括:
1.目标公司资产类项目的潜在风险;
2.负债和权益类项目存在的风险;
3.或有负债--并购中最大的财务风险存在;
4.目标公司业务经营的潜在风险;
5.目标公司的法律风险及外部陷阱。
4、如何设计并购重组的交易结构
首先是要区分是购买股权还是购买资产,这两种不同的交易对象及交易标的,蕴含不同的成本与风险,也体现不同的价值。
其次,即使是股权投资,究竟是通过购买原有股东股份还是增资扩股,这对公司股本总数和公司资产负债及权益等科目内容也有较大的影响,并直接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动力及公司的市值管理计划。
再次,购买的权益比例及支付股份与现金的比例,这对税务的影响也非常显著。从产业并购及财务并购的角度来讲,税务构成了一个方案设计的显著差异,甚至影响并购是否能够成功交易。
最后,组织架构及人事安排等也是经常影响并购方案设计的因素。
5、并购重组中财务、税务问题及影响
首先,购买资产、控股收购还是参股投资,对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各不一样,这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公司的市值差异。这对并购的战略规划--是从资本溢价获利还是从产业整合获利,将带来显著地并购效果差异。
其次,并购重组中的交易成本,既包括直接支付的购买成本、双方的财务顾问成本,还有很大的一部分是税务成本。如何降低税务成本,进行税务筹划,这也是并购过程中的艺术。
6、进行并购谈判
并购的“艺术性”其中一种表现就是并购绝大多数并不是明码标价的“待价而沽”,而是不同的并购方案能够带来不同的增值。并购在本质上是创造价值和分配价值。因此,并购利润的产生与分配是并购谈判的重要内容。那么,如何进行成功的并购谈判呢?
首先,需要选好并购谈判人员。
其次,提前整理好并购谈判的焦点问题。
最后,关注谈判中会牵涉到新组织的设计问题。
7、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风险
并购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交易双方的介绍资料、交易价格和机制、买方和卖方的陈述和保证、买卖双方的合约、交易完成的条件、交易的赔偿、终止程序和补救方法、终止并购等。
并购协议中存在的风险包括:让对方起草并购协议的风险、不注意签约地点的风险、不注意合同附件的风险、不注意或有负债条款的风险、不注意合同终止条件条款的风险、不注意违约责任的风险、不注意付款节奏的风险、不注意争议解决方式的风险等。
8、并购的估值方法
针对持续经营的企业,并购往往采用资产重置法及收益折现法进行估值。资产重置法一般是交易的底价。在实务中,一般很少用清算法进行估值。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常见的交易定价一般是6到20倍的市盈率。本质上是收益折现法,但事实上也是市场比较的结果。
事实上,在多数并购过程中,买方为了获得并购标的而支付的价格超过了卖方自身经营所能获得的收益。
9、并购资金的安排准备
第一、并购需要买方支付现金或股权。
第二、必须管理好并购的风险。
10、并购整合工作
交易结束并不能表示并购取得了成功,只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步。并购整合工作的结果对并购成败具有关键作用。
来源:拓展老狗
本期看点:顾名思义资产收购就是收购资产,股权收购就是收购股权。
资产收购是指收购者只依自己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份或是全部的资产,属于一般的资产买卖行为。股权收购是指并购公司直接或是间接购买目标公司部份或是全部的股权,认购所发行的新股,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者之转投资事业,由此可见,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虽都属公司收购行为,但却有所差异。
一、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二、负债风险差异
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
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收购公司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三、税收差异
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根据《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目标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资产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四、政府审批差异
股权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区别很大。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审批部门只有负责外经贸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主要是外商投资是否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否可以享受或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优惠待遇。
对于涉及国有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要点是上市公司是否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对于资产收购,因目标企业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目标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需要审批机关的审批,但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经过审批,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经营规模和范围都有明确的说明。
若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后,其经营范围或内容有所改变是否需要审批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投资而改变原经营规模或内容的,投资前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并征得原审批机关的同意”。
因为该《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情形,而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的情形,因此可以认为就现有规定来看,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是不需要审批的。此外,若转让的资产属于曾享受过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并仍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机器设备,根据《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规定必须首先得到海关的许可并且补缴关税后才能转让。
对于目标企业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收购价格一般应经过审计和政府核准。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还应按照《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证监会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对公司收购行为予以规制。仅在不久前开始实施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第9条中原则性规定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对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在审核前组织听证”。
但是,因为《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外资收购国有企业的情形,对于其他企业的收购行为,政府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第三方权益影响差异
股权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必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此外,根据我国《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因此股权收购可能会受制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对于这些财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
此外,在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都可能因收购相对方(目标公司股东或目标公司)的债权人认为转让价格大大低于公允价格,而依据《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主张转让合同无效,导致收购失败。因此,债权人的同意对公司收购行为非常重要。
资产收购实际上就是收购资产,而股权收购就是收购股权。要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主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定,也就是说看买方想买什么:是资产还是资产以外的东西(如人员、业务体系等等);还要看卖方想卖什么:是单纯想把资产卖掉(如精简部分非主营业务)还是想把整个公司卖掉。
总结、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主要是看
买方想买什么:是资产还是资产以外的东西(如人员、业务体系等等)
卖方想卖什么:是单纯想把资产卖掉(如精简部分非主营业务)还是想把整个公司卖掉最后怎么操作就看在哪里买房和卖方能达到利益共同点。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无绝对优劣,首先看买卖双方的需求。如果买方需要的就是卖方的资产一般就是资产收购,如果买方需要的卖方的人才或者业务一般就是股权收购(如互联网公司的收购一般都是股权收购,因为资产在公司里往往不是最重要的部分)。其次看实现过程中的法律障碍,有些资产在转让上可能存在法律障碍,如某些地区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如果直接转让需要种种复杂的审批,那么如果把这些资产放在一个空壳公司里通过转让股权的形式就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审批实现间接转让。(比如北京限制外地人买房,但是没有限制外地人买受让公司股权,如果一个非北京人购买一家只有一间房的公司就相当于实现了外地人买房)。另外通常来讲收购资产法律关系简单,收购股权可能还涉及隐瞒负债、诉讼等潜在问题。
同样的,有些公司的股权转让可能存在法律障碍(如某些国有股或外资股),如果想转让部分业务,通过转让经营性资产的方式可能更容易实现一些。再次就是税收考虑,如果通过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能够达到的实质意义相同并且在法律上都可行,就可以看看用哪种方式能够少交税。通常来讲通过股权转让避税会更容易一些。
总结一下,两种收购没有绝对优劣,主要从双方需求、法律障碍和税费三个方面来看。
来源:智慧源地产财税
编辑:沐林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