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想要把房产给子女,有两种方式,一是生前进行赠与,二是生前写遗嘱,明确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给子女。本文会简单分析一下这两种做法的区别、优缺点、办理中应当注意的点等。
一、两者的概念
房屋赠与,是指按照《民法典》第657条至第66条的规定,赠与人和受赠人约定将房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并且完成房屋过户的一种产权转移方式。遗嘱继承,则是按照《民法典》第1133条到第1144条的规定,在遗嘱中写明房屋自己去世后由子女继承的产权过户方式。
房屋赠与是在生前办理的,房屋继承是在死后办理的,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二、两者的优缺点
从法律实践角度,不同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应的优缺点也不同,本文主要从父母的角度分析。
1. 赠与过户的花费远远大于继承过户。按照北京市有关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在办理的过程中要交公证费、评估费、契税等。粗略估算,北京市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通过赠与过户给女儿,大概要花15.5万元左右。而办理继承过户,是不要交任何费用的——除非继承涉及诉讼,那么需要缴纳相关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具体有关过户费用的计算、诉讼费的计算等,可以点开我的主页,之前有发表过相关文章,供参阅】
2. 对父母层面的保障不同,继承能提供更好的保障。房屋赠与一旦办理了过户,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了,她可以自由变卖、抵押等等。
现实中,秦嘉泽律师团队见过一个案例,一个老人只有养女,但是和她不亲,所以她在侄女的撺掇下将自己唯一的房产变卖后将钱给了侄女,指望侄女给自己养老,但是侄女在拿到钱之后没两年就翻脸不认人,将老人赶回了养女身边,养女呢,买了一套不带电梯六楼的房子,老人每天想出去溜达溜达都成问题。也见过有老人躺在病床上,每天一堆子女、孙子女围着他转,老人呢,也是每隔一天就写一份新遗嘱。还见过老父亲将自己唯一的房产过户给儿子,但是儿子出轨被儿媳妇拿捏住,硬逼着儿子改名到了儿媳妇名下,改完名后儿媳妇立马要求离婚,好好的800万的房产现在只剩了一半。
所以说,虽然比较残忍,但通过继承办理过户,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对老人的晚年更有保障。
3. 赠与的法律风险相对比较小,程序也比较简单。走赠与过户,父母和子女共同到公证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即可,一般一两天就可以办理完成。但是继承,无论是公正继承还是诉讼继承,都比较耗时耗力。
三、办理中应当注意的点
为了保证房产真正的只给子女一方,而不会因为离婚等原因分给他们的配偶,那么就需要在赠与协议、遗嘱中写明,这套房产只归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和她的配偶无关。
结合实践,也可以在赠与协议和遗嘱中设置好,房屋自己或者配偶享有永久的居住权,并且要在过户前办理好相关登记,这样也能一定程度上保障日后的利益。
房产过户,对于一般的家庭而言都不是小事,每个家庭,各自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决定了怎么处理过户问题最合适。可能某一句话写的不合适,反而会在父母子女之间产生隔阂甚至买下祸患,所以说以上内容只是从法律角度进行浅显的分析,针对个案还是要针对性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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