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签订合同是经济往来的常事。小赢之前发布过一篇普法文章《老板们注意!签订合同一定要认准这33个法律常识!》,现补充10个法律常识,让你轻松躲过签合同的坑。
01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口头更改合同,可以变更合同。建议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
如果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2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
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03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
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04
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05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使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另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06
合同如何约定违约条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07
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员没有公司授权,
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如何认定?
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如被公司辞退的部门经理持公司合同章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08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大多数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应按规定,如抵押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另外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立的合同才生效。
09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0
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
以哪个为准?
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每项经济活动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签订合同是一项很细致的事情,个别语句措辞都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利益,套用格式合同文本难免会出现不适用的情况。
虽然上文总结了签合同中应当注意的各种常见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也体现在方方面面,建议请法律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审核、修改合同,以便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