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尽管合同已到期,但是,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叫员工自己走人。终止劳动合同,还得给员工补偿金。这不是信口雌黄,而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在后面的阐述中会详细提及。
由于这个问题关系到员工们的切身利益,受到大部分人的重视。但有的员工虽然知道这样做,单位应该给点什么补助,但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来为自己争取。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让员工知道怎么依法维权。
首先,合同的订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即用人单位与员工在法律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员工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此期间,员工在单位工作,为单位付出自己的劳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这种报酬标准是合同之中约定好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是法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
其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单方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否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第三,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要先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则要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是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半年补偿半月工资。此补偿工资计算标准是,按照员工本人最近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如果员工的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按3倍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例如:老王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现在单位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他在单位工作了十五年零三个月,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单位要终止与老王的劳动关系,那么应当补偿老王的金额为:15.5*5000=77500元。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在此基础上还要增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即77500+5000=82500元。
这属于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当给予员工的补偿金算法。
除此之外,在合同未到期时,用人单位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先告知员工本人,本着自愿的原则需要与员工协商达成。强迫或擅自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相当于双倍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八十七条
当然,如果是员工中途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在现实工作中,只要员工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没有补偿金的。员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因此,当合同到期后,若单位不续签,也不答应给补偿金时,员工应当怎么办呢?
一是,收集证据,包括入职表,厂牌,工资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二是找单位协商补偿事宜;三是,如果通过与单位协商,不能达成目标,可以凭相关证据材料,去人社局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四是,如果举报和投诉没有结果,可以凭相关证据材料,去当地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五是,如果经过前面几种途径都不行,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现在是法制社会,遇到这种事情,先理清事件起因,再参考《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无论用人单位采用什么形式或手段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