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认为办了酒席、婚礼就等于结婚了,等到后面感情出现问题想要离婚,结果却发现自己根本就没有登记结婚。
从法律上来讲,只有当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才能算作正式的合法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叫做同居,而同居在法律上所受的法律保护是非常有限的。
若是因为同居关系结束,只能叫做分手,而不是离婚。此时同居者应该理清双方的财产,分清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不可分割的,应协商决定由哪一方获得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对财产进行一个合理的分割。
若是之前登记结婚,后来结婚证丢失了,又该怎么离婚呢?
1、一方有结婚证而另一方结婚证丢失的。这种情况婚姻登记部门可以根据有结婚证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结婚证都丢失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双方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可以提供的结婚登记工作记录研究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若是诉讼离婚,法院需要提供结婚证该怎么办呢?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
1、补领结婚证所需要的条件:(1)婚姻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含中国驻外使领馆);(2)中国居民同外国人或者华侨、港澳台居民补领结婚证需要双方在中国内地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登记结婚。
2、补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资料:(一)内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国人、华侨持有效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2)双方二寸免冠合影照;(3)对结婚登记管理档案信息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之间应当提交档案保管相关部门可以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不能出具上述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当事人应当就档案检查情况作出书面声明;(4)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社会身份进行信息数据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