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博的父母出资,以小博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不想,就因为这房子没全款,竟在后续小博与妻子闹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起了争执,甚至最后闹上了法庭。
2014年6月份,考虑到儿子小博已经到了适婚年龄,他的父母就主动提出由他们支付首付,以公积金贷款的形式为儿子提前购置一套婚房,并准备在儿子结婚前将贷款还清,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还没等这尾款还完,这房子就派上了用场。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审判员 秦童:
之后小博就和小丽结婚了,结婚之后他俩有共同还贷,婚后5个月是用小博银行卡的婚前余额偿还的房贷,婚后第6至9个月期间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
担心小两口婚后还贷压力太大,在二人婚后第十个月的时候,小博的母亲就将自己的一套住房进行了出售,并用售房款给儿子提前还完了全部房贷29.2万元。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审判员 秦童:
后来,这个小博和小丽感情不和就离婚了,离婚之后,小丽认为这个房屋是小博的房屋,但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该予以分割,其中包括小博母亲帮其还款的29.2万元,小丽也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还款。
可对于小丽的想法,小博却不能接受,因此,小丽将昔日的爱人告上了法庭。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审判员 秦童:
现在小博和小博的母亲都认为这个是借款,这时候小丽应该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对当时夫妻二人的赠予,但是小丽没有提交证据证明。
同时,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小博和小丽都是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人,应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小博母亲为其还款的29.2万元不应认定为赠予,进行财产分割。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桃源人民法庭审判员 秦童:
最终,我们法院根据计算公式对双方的共同还贷部分进行了计算,结果为7797元。另根据离婚分割财产照顾女方的原则,判决小博按照上述计算结果的60%向小丽支付房屋补偿款46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