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律所张先生,粉丝说爱人名下负债几十万,且已经被法院起诉执行,询问会不会连累到她,2018年之前配偶一方负债另一方确实是有这个连带责任的,但现在不会,感兴趣点赞转发!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2018年之前,夫妻一方的债务一般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在2018年的1月18号这一天最高院出台了官司被法院这样解释,说的是债权人如果认为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那他就需要举证来证明这件事,而不能够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局执行生效的这个判决明确的内容中,如果判决只是配偶承担责任,在执行时将另一方列为共同被执行人,就是在另一方没有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剥夺了他的举证、质证、辩论,甚至是陈述等等诉讼的权利,这都不被法律允许。
有人问会不会查封夫妻的共同房产?这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但也需要要求。如果你认为房屋虽登记在配偶的名下,但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你个人财产,那你就可以及时的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这也可以得到支持。
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尤其是在涉及到负债人生存生活问题上的时候,国家也好,法律也罢,都会格外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