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犯罪被定罪量刑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不仅需要层层机关的把控,还需要各种证据的支撑,从犯罪的开始到犯罪的结束都在法律的考虑范围。
假设一个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而被警察逮捕,那么警察在逮捕这个人之前就应该掌握初步的证据,证明这个人是犯罪嫌疑人,否则警察也没有权利抓捕这个人。
抓捕之后,警察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搜索更多的证据,搜寻证据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这个人的犯罪过程。
等到掌握的证据足够的时候,警察需要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谢谢证据的合法性,以及再次判断谢谢证据是否足够证明这个人的罪名,以及支撑如何量刑。
等到检察院审查之后,他们还需要将案件提交到法院,因为法院是做出最终结果的机关,只有法院有权利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整个过程是各个机关相互配合的过程,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一个人犯罪的过程。
哪一环节没有证据,那么这个人就不能被判定犯罪或者不能被判刑。本文主要以强奸罪为基础,分析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中止,通过强奸罪的不同犯罪形态来介绍强奸罪的量刑,以此展示证明犯罪的严谨性。
首先,我们需要介绍什么是强奸罪,行为人做了哪些能够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的定义,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胁迫、强制妇女,违背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大家对强奸罪都不陌生,不过对于强奸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没有把握,所有的犯罪都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
强奸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也就是犯罪者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强奸,还实施该行为。
强奸罪的主体要件是行为人必须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不是精神病患者,而且年满十六岁周岁。
强奸罪主体的年龄要求与其他犯罪的主体不一样,其他犯罪主体要求犯罪者必须成年。
因为强奸罪本身的性质广为人知,法律认为行为人年满十六周岁就应当明白强奸妇女是犯法,所以降低了强奸罪主体年龄的门槛。
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这里的行为需要是暴力行为或者胁迫行为、强制行为,能够使妇女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行为。
利用这种行为实施了强奸,属于强奸罪的客观要件,这里的暴击手段或其他手段主要指使妇女无法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手段。
最后,强奸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主权,妇女有权利决定自己的身体,也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与对方发生性行为。
而强奸罪是强迫妇女,违反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因此在客体上,行为人侵犯了妇女的身体自主权。
以上就是强奸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只要符合这四个构成要件,就构成了强奸罪,而且是强奸罪的既遂形式。
如果行为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既遂,那么他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十分恶劣,比如有轮奸行为或者在公共场合实施强奸行为,会上升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量刑是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确定的,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越恶劣,量刑越重。
确定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就更容易区分强奸罪的中止和未遂状态。不论是中止还是未遂,都比既遂的量刑更轻,因为中止和未遂都没有完成犯罪,受害人受到的侵害没有既遂那么严重。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说强奸罪的未遂状态,强奸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因为外界因素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要素,第一个要素是外界因素,行为人并不是主动放弃犯罪的,而是因为外界条件不再允许他犯罪,比如说行为人还没有完成犯罪,警察就抓捕了他。
从客观条件上看,行为人已经失去了犯罪的条件,无法继续完成犯罪,并且无法完成的原因是外界造成的。
第二个要素是强奸罪的未遂是指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如果已经发生,无论到哪一步,都属于既遂。
因为犯罪没有完成,妇女没有受到最后的侵害,所以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没有已经实施完全部犯罪严重,所以未遂犯罪才可以从轻处罚。
接着,我们来介绍强奸罪的中止状态,什么是强奸罪的中止状态呢?
强奸罪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自己不想再继续实施犯罪了,而停止犯罪。
中止犯罪与未遂犯罪不同,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中止犯罪是犯罪人自己的意志,没有人强迫他,而且外界环境还允许他继续犯罪,是行为人自己不想再继续。
这种不想可能是因为悔过,也可能是因为害怕,还有可能就是单纯觉得犯罪没有意思,无论是什么想法,只要是自己停止犯罪的都属于犯罪中止。
当然,如果犯罪人已经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之后再停止犯罪,那么这不属于中止犯罪,这已经构成犯罪的既遂。
即使既遂之后,犯罪人再悔过也不构成中止,只能属于犯罪后认罪态度良好。
中止犯罪的量刑会比既遂的量刑更轻,因为中止犯罪是犯罪人自己停止的,他的主观恶性没有那么大。
中止犯罪的量刑标准为,如果没有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不给予刑事处罚,如果给受害人完成了一定损害,那么应当减轻处罚。
通过中止、未遂、既遂的量刑标准可以看出,三者的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同,犯罪情节不同,最重要的是量刑标准不同。
法律一直给每一位公民机会,即使在犯罪过程中后悔,法律也会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