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从公司离职而讲,大类上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被动离职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被开除,实际上在法律上,被动离职是有两个专有名词的——辞退和裁员。那么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在法律上,被动离职一共分为四种,分别是:过失性辞退、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员,下面法律微言一一解析,看看这四种情况的区别以及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叫你分清楚公司的变相裁员应当如何维权。
这里说的过失,并不是用人单位的过失,而是员工的过失,也就是在员工的工作存在有一定过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法律对于员工的过失规定的特别细致,限制也比较严格,为的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此条法律,随意辞退员工。下面我们看看员工什么情况下才构成过失,单位才能辞退:
其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条很好理解,也容易被接受,因为毕竟是试用期,企业在决定用工或者不用工上的决定权比较大,因此法律给予了企业很大的自主决定权,只要企业觉得试用期的员工不符合企业的工作要求,就可以辞退他。毕竟,试用期的员工还不能算作企业的正式员工;
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这条,是比较严格的,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制定的。如果规章制度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举个例子更好理解,八戒在唐僧的厂子工作,唐僧在厂子的规章制度中写明一天必须工作满12个小时,而且加班不给加班费,不遵守的要开除。此条规章制度就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费的规定,因此老唐不能以这条制度的规定,随意开除八戒。
还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其中必须有工会的参与和认可,如果是老板随意定的规章制度,也是不能用于随意开除别人的。
最后,还要注意一点,必须是“严重违反”,才能适用本条规定;
其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种情况,公司不能空口无凭,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不能随意说谁失职了谁舞弊了,就要开除谁。而且,必须是同时满足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才能开除。如果仅仅是失职或者舞弊,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也是不能开除的;
其四,员工还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且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经过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行为。这种情况说的是员工身兼数职或者在外兼职的情况,这种情况如果是在下班期间,当然不会对本职工作造成什么影响。用人单位当然不能以这种理由开除员工。如果兼职对单位的工作任务影响特别大,而且单位也提出了不能再兼职了,员工还是不遵守,这种情况,才能开除员工。
这条法律并不是不准许员工做兼职,而是在说员工的兼职,不能对本职工作影响太大,而且还必须有一个单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程序,如果单位直接开除,没有提出改正的程序,也是不合法的;
其五,员工在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使单位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比如八戒伪造了学历和工作经历,与单位签了合同,这种情况单位可以直接开除;
其六,员工犯罪了,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单位可以开除。注意这里说的是刑事犯罪,而不是普通违法。比如八戒因为打架被拘留了,这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八戒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就是普通的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单位是不能随意开除的,如果是刑事拘留,八戒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这时候单位才能行使开除的权利。
不要以为犯罪离我们很远,现在连酒驾都能入刑,喝个酒,你的工作可能就没了。
无过失辞退,就是单位在员工没有任何工作过失的情况下,辞退员工。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最为常见的,也是用人单位用的十分熟络的辞退员工方法,这条法律,微言认为有值得商榷的余地。我们看看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无过失辞退员工:
其一,员工患病或者不是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的工作安排的。注意,这里指的是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患病或者伤残。如果是工伤,单位是不能开除员工的。在实际司法适用时,有些单位可能会故意给员工安排一个他肯定不能胜任的岗位,然后堂而皇之的辞退,这种情况对于员工是不公平的,会产生纠纷,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保护的;
其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单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能否胜任工作,是单位决定还是员工决定?在现实生活中,多数都是单位来决定,所以,这一条单位如果能够“利用好”,也是能够顺利地“开除”员工的。因此,法律微言这条法律是值得商榷的,应该规定更细致的配套解释,不能给单位那么大的解释权;
其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句话很拗口,举个例子更好理解,比如唐僧看中了孙悟空的武打技能,因此跟悟空签订劳动合同,希望他来成为单位的保卫,后来单位转变性质,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要保卫了,致使悟空没有了用武之地,此时,老唐就可以辞退悟空。
经济性裁员,就是单位效益不好了,没法支持经营了,需要裁员,经历了几次经济危机的你,肯定能够知道经济性裁员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对于经济性裁员也是有定义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这种情况,就是经济性裁员。
当然如果单位想经济性裁员,也是有限制的,必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制定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其一,单位重整;
其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其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企业裁员,当然也是有选择性的,有三类员工,是法律规定优先应当被留下的:
其一,已经签了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下列员工,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不能裁员或者辞退:
其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种是为了确定员工,是不是因为工作患上了职业病。在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二,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致伤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其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其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其五,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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