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可谓是封建制度的集大成者,其中官制体系的系统有效、成熟完善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清王朝对中原地区的有效统治。一般而言,清朝官职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而官职体系有着等级森严、尊卑明确的“品级”对应。
“品级”,即区分官员地位高低、身份尊卑的等级;清朝官员的等级按照“九品十八级”划分,即“一品至九品,品级分正从”!清朝的官员品级和现今的公务员级别有着较为明确的对应,从“从九品”到“正一品”,分别对应今天的“副股级”到“正国级”。
在诸多影视和文学作品,乃至历史文献的记载中,我们经常能够听到“二品大员”这样的特殊称呼,那么,“二品大员”到底对应今天的什么级别,什么职务呢?
所谓“大员”,指“职位较高的官员”,也就是说,能被称为“大员”基本上都是手握实权、权倾一方的高级官员。
正二品根据《钦定大清会典》和《清史稿·职官志》的记载,“正二品”的官职在“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中都能找到相应官职:
“中央官职”中的代表性官职为“三少”、“内务府总管”和“侍郎”。
“三少”,即太子少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为清朝官员加衔之用的“荣誉官职”,大致类似于现今“总工会主席”。“总工会主席”的行政级别虽然为正部级,但因为工会的工作特殊,一般由上级领导班子的副职担任,也就是副国级。
“内务府总管”,执掌皇族大小事务的总机构,但对应起今天的具职务基本类似于“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办公厅主任”,行政级别为副国级!
“侍郎”,即各部行政长官——“尚书”的副职,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副部长。但清朝时期的“侍郎”拥有直接向皇帝上奏的资格,而且还有参议政务的资格,这就等于拥有了“国务委员”的身份。也就是说,清朝的“侍郎”相当于兼任国务委员的副部长,行政级别为副国级。在“地方官职”中,“正二品”的官职有两个:未加衔的“总督”和加衔以后的“巡抚”。
“总督”,初始品级为“正二品”,执掌一省或数省行政、军事和经济大权,基本类似于地方局书记;而“巡抚”则是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初始品级为“从二品”,但根据“巡抚加衔制”,“巡抚”可通过加“侍郎衔”或者“副都御使衔”而高配成为“正二品”,成为兼任国务委员的省委书记。地方局书记和兼任国务委员的省委书记,均为副国级。
也就是说,清朝时期的“正二品大员”,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副国级干部!从二品
同样,“从二品”的官职也在清朝的“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中也能找到明确对应的官职:
“中央官职”中的“从二品”代表官职为“内阁学士”和“翰林院掌院学士”;而“地方官职”中的“从二品”代表官职有两个,分别为未加衔之前的“巡抚”和“布政使”。
“内阁学士”,为“内阁大学士”的属官,基本类似于国务委员,但清朝时期“内阁学士”,尤其是“军机处”建立以后的“内阁学士”基本沦落成为了传达旨意、发布公告的“传话筒”,地位下降、权力缩小。所以,雍正八年以后,“内阁学士”的品级便被定为“从二品”。
“翰林院”,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社科院,而“翰林院掌院学士”则相当于社科院院长,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巡抚”,前文我们已经提及,相当于现今的省委书记;而未加衔的“巡抚”,则相当于不兼任国务委员的省委书记,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布政使”,执掌一省钱粮、赋税、人事、田亩,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长,行政级别同样为正部级。
也就是说,清朝时期的“从二品大员”,基本类似于现今的正部级干部!
综合来看,清朝时期的“二品大员”在地方上至少也是“布政使”、“巡抚”这等封疆大吏;而在朝廷上,更是“内阁学士”乃至“三少”这等尊贵官员。也就是说,清朝的“二品大员”相当于今天的正部级到副国级干部,被称为“大员”,实至名归!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钦定大清会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