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朋友关系,2015年6月3日乙因为生意周转向甲借5万元,并约定1年后按装银行定存利息偿还本息。但是因为经营不善,乙做生意失败,生活拮据,一年后不能如期还钱。甲念好友关系,并且不着急用钱,一直没找乙催要。2019年9月5日,甲想买一套房子,需要乙还钱付首付款,乙以生活拮据为由拒绝还款。无奈甲起诉乙,要求乙还款。乙应诉,以甲的还款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最后法院判决甲败诉。
这个判决有点违反直觉,为什么欠钱的人竟然可以不还钱还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乙之所以能够极为不厚道的拒绝还钱并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他利用了法律给他的抗辩权。
在《民法典》中相关法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甲乙约定借款日期是2015年6月3日,约定的还款日期是2016年6月3日。依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保护甲的请求乙还款权的最后日期是2019年6月3日。甲是在2019年9月5日向法院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乙从2019年6月4日已经获得抗辩权,因此乙拒绝还款的抗辩得到法院支持。
和崽认为,虽然乙赢了官司,但他输掉的全是人生。他的这心里欠钱不还的无赖行为,以后还有人愿意和他交往吗?所以做人还是得诚实守信,虽然法律提供了抗辩权,但是使用时一定得慎重,仔细考虑使用的后果。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院不能主动提醒被告使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也不能因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拒绝立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 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诉讼时效为法律强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