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猥亵是性犯罪的两种不同类型,它们的性质、行为手段和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都有所不同,因此在法律中也有不同的定义和量刑标准。
强奸是指用暴力、威胁或欺骗等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性行为,而这种行为本身具有强制性和暴力性质,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非常严重。强奸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因此在刑法中也规定了较为严厉的量刑标准。中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最低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处以罚金。
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女子强迫男子性交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也不是身份犯。
猥亵是指在公共场合或通过其他手段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对他人进行不正当的性骚扰,但不涉及暴力或强迫性质。例如,非法搭讪、恐吓、骚扰等行为,或者强行触摸、亲吻或做出其他不正当行为。猥亵行为可能会给被害人带来不良的心理影响,但相对于强奸罪来说,其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程度要轻微得多。因此,中国刑法对猥亵罪的量刑标准相对较轻,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以处以罚金。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但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因此无论异性还是同性对男性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总的来说,强奸和猥亵都是性犯罪,但它们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强奸行为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性行为,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尊严等方面的严重侵犯,因此其量刑标准相对较重。而猥亵行为则是对他人进行性骚扰或侵犯,其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因此其量刑标准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