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边我发了一篇《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帖子,该通知书是针对公司存在特定的违法情形下使用的,但现实生活中,因为与单位领导、同事存在矛盾或者因为个人发展等原因想要离职的情况也较为普遍,那么这类情形自己想要离职的情况如何办理离职呢❓
很多小伙伴离职前会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往往面临领导不批准离职的情况,其实劳动者应该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因为如果写的是申请书,是一种主动协商的意思,公司会主张你系使用《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不批准你走了就有一定的风险了。当然,申请书也不是一定不可以发,如果有把握公司同意离职申请也是可以的,因为这样可以不受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限制,没有把握还是按照37条的规定,提前发下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吧❗️
⏺如何发出呢?这关系到后续举证的问题。
1⃣、可以当面交一份到领导或者人事,最好让对方签字签收;
2⃣、通过邮政EMS邮寄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领导,保留邮寄底单和送达的物流信息;
3⃣、同时可以把通知书拍照电子版分别发给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事专员、自己直属领导的邮箱或者微信内,方便以后截图作为证据。
PS:为什么同时最好发给法定代表人呢❓是为了防止后续公司主张你所发送的对象并非公司员工造成自己举证的负担。
如果自己真的急着要走,等不了一个月了那就尽可能早通知,做好工作交接,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这种公司还是应当发放工资的,否则劳动者可以劳动仲裁要回工资,如果公司主张扣除了违法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那是需要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这并不是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