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法院宣布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那么,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的债务会涉及股东的个人财产吗?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破产重整的经验,并从法院审理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我们之前遇到过一个案例:客户是一家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现在已经两年了,无法继续经营了,准备申请破产。然而,现客户与几个供应商合作,欠供应商大约900多万元。客户关心的问题是如果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向客户支付多少欠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以投资金额为限。如果您没有虚假出资、未缴纳出资、提取注册资本、转让公司财产等行为,您不必用其他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根据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安置费用按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品)的处置顺序扣除。如果税款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一般债权人应按比例偿还。剩余债务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
未登记的债权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不予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债务仅由公司的资产承担,不涉及股东的个人财产。
企业破产后,在偿还债务之前,应当先从公司财产中扣除破产费用,剩余财产应当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债务人财产分配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同利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无因管理造成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造成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因财产损害而产生的债务。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是指清算组将非货币性财产转化为货币性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
一般来说,清算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债权调查完成后不公开出售、公开拍卖的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处理程序如下:
(1)法院单独登记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
(2)抵押权人将所有担保财产证明材料移交给清算组。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移交给清算组。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书面证明解除抵押关系,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转让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给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的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还需要偿还债务。首先,破产费用应从公司财产中扣除,剩余财产应偿还债务。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